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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我国的企业不重视研发,但我认为并非如此。对自主创新,企业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或者不理解研发的重要性吗?我相信可能有这样的企业,但我接触的企业绝大多数是清醒的,问题出在企业的规模和市场营销能力难以完全消化高额研发投入带来的固定成本分摊。因为重要的研发投入需要在成本中分摊,这就会影响边际成本和价格决策。
一些在全球很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确定是否针对中国的市场体系独立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研发方面也非常慎重,主要考虑的也是成本是否足以被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分摊。如何使品牌战略和市场扩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是当前支持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企业市场扩展的问题,也不能忽略一个品牌最后形成的问题。
在全球有竞争力或有科技竞争力的国家,能够离开产品这个载体而独立存在的技术并不多。所以从普遍性的角度来看,应该把技术战略、品牌战略和市场扩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由研究能力向研究成果、生产方式、稳定的生产能力乃至销售能力、企业竞争力的转变。
二、技术创新要有很好的制度创新来保障
无论如何技术创新不能完全离开制度创新的支持,特别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过程。我国自主创新技术路线的实现,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国家的重大战略性行动,比如“神舟五号”、“神舟六号”及大飞机战略,这是国家层面的事情,绝不是一般企业可以介入的,或者是国家重大的基础性研究,这也不是一般科研单位所能完成的;二是大企业集团在现有市场控制能力支持下,与科研院所结合,或者自己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来实现技术创新;三是具有研究能力的人使具有产业化倾向的成果向具有产业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和高技术含量的大企业转换:四是引进、消化、吸收。
这几条技术路线在当前的工作中都非常重要。除了国家战略和大企业集团之外,在第三、第四条技术路线上都需要重要的制度创新加以支持。比如在研究成果向产业能力转化方面,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好无形资产占企业注册股权的比例、职务发明人与职务发明过程在企业当中的权利及对每一个职务发明人的有效激励、高技术成果向高技术产业转化方面风险投资的支持等等问题。众所周知,商业银行基本信贷资金是固定风险、固定回报的制度设计,而高技术企业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制度设计,二者不相吻合。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贷给高风险性的高技术企业,收益和风险是不对等的,因此目前主要的资金体系不适用于支持研究成果向高技术企业转化的过程。风险投资既有退出通道问题,也有解决好风险投资的法律存在形式的问题。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是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我国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法律存在形式。所以我认为,在从人到高技术成果、到高技术企业的整个循环当中,并没有完全实现所有具有必要条件意义的制度安排,同时还缺乏一些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引进、消化、吸收的过程中,我特别赞同有关学者提出这样的数据判断:为什么我们的企业在引进和消化吸收方面的投入是1:0.06,而日、韩企业在某些阶段达到了1:5或1:7,这与企业规模有关,与企业的扩展能力有关,与我国对鼓励消化、吸收的激励制度不足有关。如果我们有一种有效的激励企业在引进后消化吸收的制度,再结合企业自身形成的良好市场扩展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这个比例应该能够逐步提高。引进是一个环节,消化、吸收不仅需要有相当对等的技术能力,还要有相当程度分摊新投入成本的市场扩展能力来降低整个研发环节的平均成本。在这个问题和以上几个技术路线上都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创新。